限制公民肖像权:
1、政治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等公众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不得反对他人拍照,因为他们的活动目的是公开的;
3、具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或特别不幸,重大事件当事人或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人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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