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有人认为在收到预售款或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后才能确认收入。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标准第1条的规定,不应予以确认。否则,将怀疑收入将被提前确认。
有人认为,只有产权转让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我们认为,产权转让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这只是具有法律形式意义的收入实现。这也与实际情况不同,涉嫌延迟确认收入,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正确、真实地确认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实现,应具备以下四个具体条件:(1)项目已竣工验收;(2)有经购房人认可的结算通知书;(3)已履行销售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已取得价款或取得价款(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房地产企业(施工承包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实现?《企业会计制度》第九十五条规定,固定成本合同满足下列四个条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一)合同收入总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资产负债表日后,合同完工进度和完成合同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4)为完成合同而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从而能够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与以前估计的成本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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