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受理条件有哪些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以由本人自主向税务机关报告身份信息。
二、宁波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的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中山西路19号0813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宁波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
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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