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在医疗事故中的应用
时间:2023-07-06 20:51:05 2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和人体伤残等级的级数是不同的,大体来说,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一共只分为了四级;

但是,这四级细分下去又可以对应人体伤残的十个等级,此外,不同等级的伤残情况也是不同的。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四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1)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标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3)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标准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4)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已经失效),鉴定标准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九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2、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3、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4、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5、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6、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7、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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