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交付房屋所签订的协议,在法律层面上是允许进行解约处理的。若该延迟交付行为已经经过催告且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却依旧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此份协议就具备了解约的资格条件。作为房主,您有权向开发者发送书面形式的催告通知书,并设立最后的交房期限。如果此项催告达到了3个月或者更长时间依旧未能得到响应和执行,那么您将有权利行使解约权,同时要求开发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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