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可以现场收取罚款吗
交警可不可以现场收取罚款视以下情况而定:
1.交通警察应当在法定的情形下,法定的情形有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
2.若是不满足这个条件的,则不能收取,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二、车辆违章不交罚款有什么后果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三、不服交警罚款应该如何申诉
对于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向作出处罚的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简单的办法是向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n(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n(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n(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n(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n(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n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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