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事故现场交警可以认定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类别,决定交通事故处理的适用程序。
第十七条,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又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八条,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裁判要点
(一)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二)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职能部门对双方引发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时,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机动车主或驾车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受害者存在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可适当减轻致害方的赔偿责任。
(三)无法确定机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责任的,由未尽注意义务且对周围环境危险性较大,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一方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双方均存在过错,但因未在事故现场及时报警,致使事故现场证据灭失,无法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的,应推定双方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三、交通事故第一现场应该如何处理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警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于这类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