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房属于婚前财产。民法典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一、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的房子是谁的?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归谁所有要区分如下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二、婚前按揭买了房,离婚的话,男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吗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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