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抚养费是否代表无法再次追讨
离婚时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再要。离婚时放弃抚养费以后如果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是可以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放弃抚养权是否需要公证
放弃抚养权不需要公证。
1.只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达孩子抚养权归属另一方即可。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进行公证。
2.在离婚后放弃抚养权的,则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归属即可,也不需要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真实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是否可以一次性缴纳抚养费
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成功,抚养费是可以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n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n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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