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遗赠是两个含义,并不能相互替换。
一、遗嘱的特征有哪些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二、遗赠的特征
遗赠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与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全文7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