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身份,依据法律规定,应包含以下几类主体:
1.遭受犯罪侵害行为直接影响的个体或群体,即受害人本身;
2.若遇受害人身亡之情形,则其近亲家属得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适格原告;
而对于无论受害人生死与否均为被害人提供医疗护理以及丧葬服务等费用的法人团体及个人组织,则并不具备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
另外,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身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其监护人有权作为法定代理人代表其参与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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