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被执行人的债务过多问题?
时间:2023-07-01 21:22:59 3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被执行人债务太多可以进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或者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协商和解指的是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相谅解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者是邀请第三人从中调解,从而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者是快要到期的时候,债务人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有还款的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对偿还债务的期限、方法和数额等和债务人进行协商,督促债务人偿还债务或者是签订还款的协议。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拘留吗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不可以拘留。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分期偿还,但是债务人如果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则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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