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非其主要责任事故受伤的,申请人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书中受伤员工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在途”四种认定情形:。工作场所与配偶、父母、子女在合理时间内居住的合理路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上下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二)在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因事故受伤工作时间
(三)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在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
(四)患职业病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失踪
工伤保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应急救援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救灾
(三)曾服兵役,因战、因公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复发的,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酗酒、吸毒;(三)自残、自杀明确工伤的相关法律规定。可见,如果在上班途中滑倒或因其他原因摔倒,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我们网站提供专业律师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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