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必须使用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文本。
2、专业分包企业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施工分包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3、专业分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及时向总包企业提供务工人员名单,按工程需要进行用工人数比对,并经总包企业盖章认可,到工程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专业分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二)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三)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无)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六)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七)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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