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由大工业区管委会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分包合同。
二、办理条件
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临时工程开工证明书,总承包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分包手续,并签订了施工分包合同。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在“相关表格”中下载或到大工业区管委会建设处领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本指南第五条要求备齐各项材料;
第二步:到大工业区管委会建设处提交备案申请表及备案材料:
A:如提交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领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回执》;
B: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则领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办文告知》,并按《办文告知》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五、办理地点
深圳市大工业区管委会建设处。
六、提交材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1份原件);
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1份原件);
3、委托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4、施工分包合同(1份原件);
5、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1)分包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在交易中心招标分包工程);
(2)总承包合同(在总承包中约定的,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招标的分包工程);
(3)建设单位认可分包的证明材料(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招标的分包工程);
6、分包工程承包人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或在深注册的施工单位可不提供);
7、分包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或在深注册的项目经理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可不提供);
9、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提供人公章。
七、相关表格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在“相关表格”中下载或到大工业区管委会建设处领取。
八、办理依据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深圳市人大第38号);
(四)《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深建字[2003]9号);
(五)《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深圳市政府令第104号);
(六)《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人大第83号);
(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4]67号)。
九、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63条第3款规定,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重要提示
(一)分包合同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处事后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发现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有权责令改正。
(二)备案后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应在签订补充合同后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变更、工程停建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在变更后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
本文关键词: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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