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共同还贷离婚后应归属于其中一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仍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是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可以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婚前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大部分的已婚男女都是结婚后一起买房子,然后挣了工资再一起还房贷,但是当两个人离婚后,双方选择把房子卖掉,然后再一起平分卖掉房子的钱而不是留着房子属于其中一方。这个过程中也会经常闹出各种分配不均的矛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婚前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上也登记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卖掉房产后,所得的钱需要双方平分这一笔钱;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夫妻双方对房产都是享有一定所有权的。
第二,离婚之前两个人共同买了这套房子,并且在买房后两个人共同的偿还着房子的按揭贷款,但是房产证上却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要是登记名字的一方主张这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法律上法院会直接将将房子判给有名字的一方。
第三,这种情况也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但是双方都可以证明婚前为了这笔房子承担着贷款的偿还工作,那么离婚后卖掉房子,登记名字的一方就要把双方共同支付并偿还贷款的部分进行补偿,还要支付房产的增值部分给对方。
不管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其实都是有可能出现纠纷的。如果是一方在结婚之前已经实际购房,并且也取得了房产证的话,这个时候建议最好在结婚之前先进行财产公证,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在婚后夫妻一方买房,然后共同还贷的,这个时候最好就协商约定房屋的产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因为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感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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