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好广大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今年6月起,我市对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待遇享受资格认证。
2、凡2014年5月31日前已办理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抚恤金)的我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均应参加认证;
3、6月1日后(含6月1日)新增领取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必须在领取待遇前进行资格认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认证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校学生为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今后每年的6月份为指纹比对认证时间。
4、单位工伤职工(供养亲属),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由单位统一组织到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其他工伤参保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病或常年卧床等原因导致本人无法亲自前往进行认证的,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可上门服务。居住洛阳市外的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请参保单位尽快与之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办理认证。逾期未办理的,将从2014年9月起暂缓发放各类伤残津贴(抚恤金),待办理逾期认证手续后,于次月补发并恢复发放原伤残津贴(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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