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的处罚标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一、已过户的报废车辆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已过户的报废车辆买卖合同无效。因为我国规定,报废车辆拥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报废车辆签订的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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