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受雇于特定动工项目并在工作过程中死亡的行为,则可以将其视为在劳务关系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在此情形下,提供劳务方和接受劳务方都需要依据彼此所犯下的过失来判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若伤亡事故源于第三者之作为,那么死亡者的直系血亲有权向第三者提出侵权诉讼请求,同时也能寻求接受劳务方给予相应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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