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逝世的老年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制,加害方理应履行相应的民事补偿义务,其中包含了但不仅限于丧葬费用以及对其家属的死亡赔偿金。
就刑事责任方面而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三十三条亦提供了关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罪的明确规定。
若涉事案件乃是肇事司机因疏忽大意而引发,且此种疏忽大意直接导致了老年人的离世,那么这位肇事司机便有可能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指控。
具体的刑期裁量将视乎案件的具体情节,诸如过失的严重性、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等等诸多因素。
若仅为普通过失,肇事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重大过失,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倘若老年人自身存在严重过错或是蓄意撞击车辆,这无疑将会减轻甚至豁免肇事司机的责任。
另外,具体的判决结果也会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比如是否适用于特殊责任减免条款等。
总的来说,若老年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加害方需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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