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公司法关于营业期限
新公司法关于营业期限如下: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永久的,终止有效期的情况主要有你自己主动去注销执照、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两种。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是一年的,到期后再续
3.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般可定为20年,最高30年。
4.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一般为10年,到期后可办理延期手续。
5.代表处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办理延期。
二、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仍营业后果谁承担
公司营业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后果由公司承担。一般情况下,公司营业期届满都会有两种后果,一是依法解散,经过相应的清算程度后,解散公司,二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存续经营。在实践中,不管是依法解散,还是决议存续经营,在营业其届满后,公司都不会停止经营,通常都会继续经营,等待进入依法解散程序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为这期间,公司停止经营,对公司股东、公司员工,乃至社会而言,都意味着损失和浪费。公司在这期间继续经营的后果,仍然由公司承担。公司营业期届满,不代表公司的民事(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在工商主管部门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前,公司的经营资格已归于消灭,但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在此情况下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仍应以公司名义承担。
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是何时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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