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3-08-17 17:11:14 1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详见《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登载于2003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已于2003年7月1日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为徐益民先生。公司新增经营范围如下:

污水处理、环保项目建设、投资及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日

包头章程对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如何规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公司在确定经营范围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投资者需要知道公司资金的投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和承担风险的界限;

2、公司在经营中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大体界定;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可以认识自己权限所及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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