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债权多重转让时,已对其履行通知受让人应优先于未履行通知的其他受让人。
第二,在债权多重让与时,都已履行通知义务的。此时应按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先后确定受让人的优先权。
第三,在债权多重让与时,都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仍应该分情况处理:
(1)对于债务人已实际向受让人履行的,那么该受让人应取得转让债权的受让权。
(2)对于债务人对受让人都没有实际履行的。此时对于多个转让的债权应由债权人选择一个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向其履行。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可以吗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债权人虽通知了债务人,但只用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出于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不承认债权人将债权转让已通知他的事实。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务转移有哪些法律规定
债务转移的规定有: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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