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精神病人有特别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是非常严格的。那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呢?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1。中心将在总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在中心进行鉴定前,鉴定人应当事先阅读案卷,了解案情,并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律行为能力和因果关系的评价要准确。
3。精神病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人员主持,参加鉴定的人员不少于3人(含鉴定人不少于2人)。4。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后,参加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员应当签署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应当以《法医证据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中心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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