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怀孕女友分手多年后4.5万"买"回儿子
时间:2023-06-11 18:14:46 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日前,该纠纷经过海南省二中院法官的耐心调解,男方卸下了多年的思想负担,男孩回到了父亲身边,有了一个更为优越的成长环境。

据介绍,陈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同居,同居期间双方发现性格不合,遂产生分开的想法,但刘某此时已怀孕,陈某遂与刘某商量并给钱让其到医院做人流手术。刘某离开后,于2006年9月私自到临高县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孩,并独自抚养成长。

陈某知道该男孩的存在后,多次要求相见,但大多遭到刘某拒绝。陈某遂将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变更男孩的抚养权,法院一审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提起上诉。诉讼期间,陈某与该男孩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为陈某与男孩具有父子关系,现陈某与刘某均已各自结婚并生育孩子。

案件二审开庭期间,陈某与作为代理人的父亲共同出庭,均表现出要求抚养孩子的强烈愿望。为此,二审法官抓住机会进行调解。庭上,陈某表示愿意支付4万元给刘某作为之前孩子的抚养费,而刘某对孩子由陈某抚养的态度虽已出现转变,但坚持陈某应支付5万元,双方僵持不下。庭后,法官又继续调解,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多考虑孩子的感受,各让一步,以消除多年的积怨,给孩子营造一个亲生父母关系和睦的成长环境,最终在法官近2个小时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陈某抚养,陈某支付4.5元给刘某作为孩子之前的抚养费。

为及时兑现双方承诺,办案法官立即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至此,一宗事关亲子关系、家庭和睦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得到了顺利审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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