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利撤销离婚登记
时间:2023-08-05 08:43:41 1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利撤销离婚登记证。但要符合撤销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二)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能撤销恢复婚姻状态吗

离婚登记撤销恢复婚姻状态,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离婚冷静期三十天之后离婚登记不可以撤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后悔了,可以复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政局错误的离婚登记是可以撤销的:

1、普通的婚姻登记一般是不能撤销的,如果婚姻登记错误,可以申请撤销,民政局不撤销的,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2、如果离婚登记是违法或错误的,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可以进行行政救济。

3、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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