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预告登记步骤
办理房产预告登记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
1.当事人需要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2.为确保将来能够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这一步骤涉及到备案、准备办理预告资料、送件取件、签字盖章以及审批发证等环节。
二、准备预告登记资料
在准备办理预告登记的过程中,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1.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2.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
3.房屋登记申请表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婚姻状况证明一份;
6.首期款和维修基收据复印件一份。
以上复印件全部需要加盖房开公章。准备好这些资料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送件及签字流程。
三、送件及签字流程
1.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
资料中多了四份重要的文件,分别是:
(1)《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
(2)《收费通知单》;
(3)《询问笔录》
(4)《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2.客户本人需要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和《询问笔录》上签名并按手印,开发商则需要加盖公章。完成签字盖章后,将相关文件交予经办人审批。
3.3-4个工作日后,客户需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
4.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至此,客户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5.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如果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的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进行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将失效。
房屋的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的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约定的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