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一、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行使范围
保证人的追偿权并不是无限制的,追偿权需要在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使用,保证人的追偿权需要及时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而担保追偿的范围受到担保范围的限制,在担保范围内,担保人实际承担了多少清偿责任,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相应的数额。
二、留置权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留置权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直接由法律或者条例规定的违约金,称为法定违约金。无法定违约金标准或者虽有法定违约金标准但当事人不理会这种规定,而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条款,此种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法律承认约定违约金的效力。
损害赔偿金,是在保管、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即发生损害赔偿责任,由实施违法行为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以弥补受害人因违法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损害赔偿责任是民事责任中最重要常用的责任形式,由于强调民事责任的补偿性质而有别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财产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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