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认定侵犯人格尊严的标准,《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为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提供了法律支撑。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认定人格侵权责任应考虑的主要因素】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如何维护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在我国,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肖像不受非法侵犯、名誉不受非法侮辱、荣誉不受非法剥夺、姓名不受他人侵害。我国法律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隐私权是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的权利。在我国,公民的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也是在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正在成长中的我们一定要做到自尊自爱,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找回失去的尊严。同时,每个人都要像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那样,爱护、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缺乏法制观念或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方式不当,使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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