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赞助费是否免征营业税?
回复内容:根据财税[2006]3号文件: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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