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快递丢失赔偿标准2024
1、若贵方委托寄送的货物在派送过程中遗失、损坏或者数量短缺,我司将对未投保的货物按照此次物流服务收费标准(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的双倍予以赔偿;而对于包裹类货物,我司会根据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补偿,但最终所给予的赔偿金额不会超过此次服务收费标准(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的五倍。
关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或者间接损失,我司均无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我司向有投保需求的客户收取保价金额的2%作为保价费用。
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事件,我司将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每位客户的保价上限为每次收费10,000元人民币整。
3、若贵方委托寄送的货物在派送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害或者数量短缺情况,我司将豁免此次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即不包含保价等额外费用)。
4、由于自然灾害、航空事故、战争爆发、道路交通意外、政府相关行为等不可预知的因素导致的运输时间延迟以及物品损毁,我司在此明确表示对此类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二、快递拒签退回需要费用吗
关于拒绝收取快递之后,相关运费应当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这取决于拒绝收取的具体原因何在,总体来说,由于各种拒收原因的差异,相应的费用归属亦各不相同。
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形及其相应的费用承担情况:
1.合理拒收。
在此种情境之下,当买方所收到的商品与实际购买的内容不符,买方有权选择拒收。
运费应当由发件人负责支付。
2.商品状态异常。
若买方收到的货物存在破损现象或货物部分缺失,或者送达过程中经历了长时间的延期,又或是送货人员的服务态度严重恶劣,使得买方感到无法接受,他有权决定拒签。
在这样的情况下,运费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
3.无理拒签。
如果买方以并不充分的理由拒绝接收商品,并无任何合法证据支持,那么运费便需要由买方自行承担。
同时,在此情况下,运费仅计算单程运输费用。
4.无需查验商品质量及完整性的无理由拒签。
在此情形之下,如果买方在尚未对货物的品质及完好程度进行必要的检查之前便做出无理拒签的行为,那么运费便需要由买方承担,而且买方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5.由于快递公司的原因导致货物被拒签。
在此类情况下,寄件人有权向快递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6.因快递公司无法联系上收件人而导致包裹退回寄件方。
在此情形下,寄件人需支付全部运费;若寄件人为保质期较短的物品,因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物品变质损坏等情况产生,寄件人还可索偿。
针对此种情况,建议寄件人选择保价选项,以保护自身权益。
在上述情形下,寄件人可能需要承担双倍运费的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n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n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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