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管辖权归属于被告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若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话,则其司法管辖权归属该单位所在住的地人民法院。
因此,若某一欠款追索之对象为注册了的公司,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在该公司拥有生理地址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若该公司存在多个法定注册地址或者常驻办公地点,则上述各地区的相关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
据此,对欠债追索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这家公司的实际注册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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