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医保是按月交费,实行晚扣费,即这月交上个月的医保,扣费一般是每个月月初,随单位税务申报时一起扣除。
2,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医保按年交费,一般是在年底时交下一年的医保费用,具体交费时间由各地社保部门具体规定。
3,学生医保,按学年交费,每年9月开学缴费当期学年的医保费用,医保期间从当年9年至次年8月。
医保什么时候开始交费
医保缴纳的时间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般在每年的五到六月份之间缴纳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用,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为9月1日至10月30日,老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和少儿童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2、农村医疗保险:一般在每年的9月到12月之间,一般各村委会会集体通知,只要在上次缴费时间段显示的截止日前缴费即可。未能在集中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拖至次参保缴费的,其缴费标准是:1-5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6-10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总额缴纳;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被包含在职工社保中,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每个月负责缴纳。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缴费时,不再补缴中断份的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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