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是可以由本地的人民法院按照职权所决定的。也可以由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而提出,经过本地人民法院的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审理。如果当事人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应该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的申请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民事延期审理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全文5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