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交强险赔偿吗?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赔偿。交强险的免责条款屈指可数,只是在受害人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等相关费用、事故间接造成的损失这些情形下,交强险不予以赔偿。
若是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法法律法规在先,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还有因抢救费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
二、交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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