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5-03 11:01:44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

有以下的几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吗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分类的一种。因没有合法的依据取得的不合法的利益,造成他人的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只有一方受益。

(二)造成他人利益受损。

(三)受益和受损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四)受益必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还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等额价格。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三、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被强制执行怎么执行

不当得利纠纷经起诉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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