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在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档案查阅。购房者需要携带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房屋产权证书等资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档案馆或者服务窗口进行房产档案调查,在支付相应的查询费用之后即可获取所需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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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