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向买方交付房屋,便构成了违约行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由此给买方带来经济或精神上的损失,需给予相应的赔偿。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提供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以及预期可获得的收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应足以弥补因违约而导致的全部损失,其中既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发生的损失,也涵盖了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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