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书和批捕通知书具有相同的含义,都是指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逮捕由国家司法机关采取,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
逮捕通知书和批捕通知书具有相同的含义。逮捕是由国家司法机关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
逮 捕 通 知 书 与 批 捕 通 知 书 含 义 相 同 吗 ?
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是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刑事诉讼措施,它们的区别在于针对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先行强制措施。逮捕是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时所应采取的强制措施。因此,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逮捕通知书和批捕通知书具有相同的含义,但针对的犯罪嫌疑人不同。逮捕是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时所应采取的强制措施。而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先行强制措施。因此,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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