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被抢救无效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法享受第39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待遇。其近亲属按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因工死亡的职工、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提供主要收入来源。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二、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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