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没有立遗嘱遗产如何分配
如果没有立遗嘱遗产的分配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二、立遗嘱需要哪些材料
1.自书、代写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且要有两个与遗产无利益关系的见证人,可以不去公证处公证,内容除了亲笔写也可以电脑打印,但必须是由当事人亲笔签名及日期的;
2.录音和口头遗嘱是在当事人情况危急的情况下立的,现场必须要有两个与遗产无利益关系的见证人,遗嘱才具备生效;
3.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五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三、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
1.实物分割: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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