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署之后,当事人倘若经过相互协商达成为一项共识,可以请求进行买受人身份的变更。在此过程之中,双方均须对相关事宜展开深入洽谈,以期达到共同理解和同意变更之事宜的目标。针对此种状况,若需重新签署合同,原有的合同条文应保持不变;但涉及到需要更动之处,应当加以纠正,并直接引入至新的合同之中。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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