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检法司法部门。
一、房屋公证所需手续有哪些
房屋公证所需手续:
1、申请公证,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相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受理公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接待公证员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员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财产协议内容;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整或者有疑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作出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经审查,公证处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以司法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死亡证明原件由谁保留
如果是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由医院存档,如果是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由公安机关存档;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由火化场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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