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销售规章制度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权威规定,任何地产开发企业均被严厉禁止在未竣工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实施所谓的“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行为。
然而,对于已经完工的商品住房,尽管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却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指出,如果某项商品住房销售活动缺乏真实性的实质内容,或者其主要目的并非在于销售房产本身,而是通过诸如“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以及“销售房产份额”等手段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那么此类行为将被视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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