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1、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2、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赣劳社险养[2004]25号);3、关于规范全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洪社险[2005]14号)。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本地居住离退休人员
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南昌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表(可下载或复印使用)。
办理程序
1、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于4月底前必须通知到每位参加认证的离退休人员;
2、离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或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报到,经工作人员审核认定后,在认证表上签名或签章,并留下家庭联系电话,校对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现居住地,登记在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或劳动和社障事务所)经办人员在认定表上加盖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时间;
3、认证信息统一由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录入微机。经办人员将认证信息、准确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现居住地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录入微机。
4、认证机构将《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回执单交付离退休人员以备查用。回执单上必须签署经办人姓名、认证时间并加盖认证机构印章;5、对高龄、重病等行动不便人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相关工作人员携带生存状况认证表上门上户探视,经确认后按上述规定办理认证手续。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机构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退休人员管理科
办理时间: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正常工作日
地点:市子固路10号邮编:330008
联系方式0791-86614374、0791-86615092
监督电话局监察室:0791—83986839处办公室:0791—8663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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