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注重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考察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行为虽然在客观表现上有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也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由于关乎行为人罪与非罪的认定,应注重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加以考察,严格区分。
2、与他人签订合同时,隐瞒自身无资质、无授权、无履行能力的事实,在对方交付保证金后逃匿挥霍,数额较大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不能按一般合同纠纷处理。
3、行为人明知其专利不能产生营利仍隐瞒真相诱骗受害单位与其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骗取转让费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4、既未经相关机关批准又未经保险公司授权,以保险公司名义销售保险收取保费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行为人在既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又未得到保险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以保险公司名义销售保险、收取保费,应认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部分赔付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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