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度平2010-9-716:27:41来源: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
编制某个项目审计实施方案既是这个项目审计的开始,又是实施好整个项目审计的基础平台。笔者认为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是撰写审计报告的开始,是基于如下几点考虑:
一、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是为了解决“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第八条规定:“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的依据;(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三)审计的目标;(四)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五)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六)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八)编制的日期;(九)其他有关内容。”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
“国家审计的目标概括为评价各级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
二、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操作是为了解决“报什么,怎么报”的问题。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第四条规定:“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一)标题;(二)主送单位;(三)审计报告的内容;(四)审计组组长签名;(五)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的日期。”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第五条规定:“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第七条规定:“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起讫时间;(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三)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情况;(四)实施审计的步骤和采取的方法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五)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及其评价意见;(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以及定性、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七)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就是为了解决“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所称审计事项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第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方案规定的审计目标确定审计事项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第六条规定:“真实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相符合的程度作出的评价。”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第七条规定:“合法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评价。”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第八条规定:“效益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评价。经济是指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做到了节约;效率是指经济活动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关系;效果是指经济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第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一)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三)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真实性的评价,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分别作出:(一)如果审计中没有发现并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计单位不存在重要的不真实的事项,可以认为其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二)如果审计发现有个别重要的(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不真实事项,但不影响总体上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基本真实地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三)如果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严重不实,总体上不能合理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不能真实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说明原因。”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合法性的评价,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规的严重程度作出评价。对合法性的评价,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作出:(一)如果审计中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二)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个别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除该事项外,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三)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可以认为其未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对效益性的评价,审计机关应当首先就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所产生效益的实际情况作出说明,同时应当揭示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的结果。评价效益性时,评价标准可以使用预算或计划指标、历史指标、同行业先进指标等。评价时应当对有关评价标准的选择依据和具体内容作出说明。”
总而言之,只有认真作好审前调查,紧密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紧扣审计的目标;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科学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以审计的目标;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惯串于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各个阶段,才能写出一份好的审计报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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