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度平2010-8-3114:51:52来源:湖北竹溪审计局
随着“阳光审计”的推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的发挥,审计服务职能的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审计期望值的提高,对审计报告关注程度的提高。笔者认为要达到各方面对审计工作的需要,对审计成果的了解,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要实现“四化”。
一、专业术语“百姓化”
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对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等方面,注重语言表达方式,特别是对会计、审计的专业术语要选择通俗易懂的,人民群众理解的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实现专业术语“百姓化”。
二、审计评价“人性化”
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的同时,要客观公正地对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取得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工作业绩,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出功过分明的评价,不以功盖过,不以差盖好,既不做越权越位评价,也不做失权失位评价,实现审计评价“人性化”。
三、处理处罚“法律化”
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在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方面,语言文字要讲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意见,要认真听取,对审计证据确实不足的作出调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尽量使被审计单位能够接受。对问题定性要上升为法律语言,避免日常口语,做到客观、准确、规范、严谨,实现处理处罚“法律化”。
四、审计建议“具体化”
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在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时,要有针对性、建设性、目的性、可操作性。不能千篇一律,一贴药方通用。便不能贪图简单而复制粘贴了事。实现审计建议“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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