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无房提取流程如下:
1、只要有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公积金也可以提取。请先到原单位出具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取。如果新公司继续缴纳公积金,新公司可以出具接收函,将原公积金转入新公司账户;
2、如果暂时没有工作,但有购房,可以提交原单位盖章的相关资料和提取申请表,直接取消账户;
3、如果暂时没有工作,也没有买房,可以让原公司封存或托管,公司支付后转让或买房后提取。
公积金提取限制:
1、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2、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4、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住房公积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在职职工提供长期住房储金,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因购房而带来的经济压力。上述中就是为大家介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上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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