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债务纠纷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不论是何种类型的诉讼,当事人要想胜诉,就要提供充足的材料证据来证明自己所述的事实和理由,否则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债权人起诉追债时也不例外。
一、追讨债务应收集哪些诉讼证据
追讨债务诉讼举证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等;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二、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材料
起诉债务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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